tl;dr – 如果文章太長,可以進入台灣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,來計算哦~@!
台灣法律是這樣解釋的:
第 38 條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一、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三日。
二、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,七日。
三、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十日。
四、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,每年十四日。
五、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,每年十五日。
六、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,由勞工排定之。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,得與他方協商調整。
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,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。
勞工之特別休假,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,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,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,雇主應發給工資。
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,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,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。
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,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,應負舉證責任。
勞工年資特休、數目、假目表:
年資:天數
6 個月:3 天
1 年:7 天
2 年:10 天
3 年:14 天
4 年:14 天
5 年:15 天
6 年:15 天
7 年:15 天
8 年:15 天
9 年:15 天
10 年:16 天
11 年:17 天
12 年:18 天
13 年:19 天
14 年:20 天
15 年:21 天
16 年:22 天
17 年:23 天
18 年:24 天
19 年:25 天
20 年:26 天
21 年:27 天
22 年:28 天
23 年:29 天
24 年:30 天
25 年:30 天
26 年:30 天